政策法规

党的十八大人口计生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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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3-05-06 | 阅读次数: 次
编者按:
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。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十八精神,深入了解十八大提出的人口计生政策,现摘录部分人民网记者对人口专家翟振武的专访实录以供学习交流。
对话人: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  人民网记者
一问:计生国策为何还要坚持?
记者: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,中国连续多年保持了低生育率的水平,有人担心我国将来是否遭遇日本、德国等国家的低生育率危机。加上老龄社会渐近,这种情势下,是否还需要继续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”?
翟振武:当前,我国人口增长势头虽然趋缓,但受人口惯性增长的影响,每年新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,预计未来20年总人口还将增加约1亿人。
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,随着人口总量的继续增长,本已十分紧张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将面临更大的压力。与此同时,人口素质、结构、分布的问题日益凸显、相互交织,所呈现的复杂局面,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遇到过的。
无论过去、现在,还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,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,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,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,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。
二问:“取消独生子女政策”属实吗?
记者:十八大报告中提出“逐步完善政策”,有人理解为“这是要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”,该解读是否准确?
翟振武:这是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和现状不大了解的表现。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:在多数城市地区实行一孩政策;在多数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(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胎);在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二孩政策;在部分牧区、山区实施三孩政策。
中国在1980年至1984年确实实行过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政策,但在1984年已经调整为现在的政策框架。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,而是包含了一孩、一孩半、二孩、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,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“取消独生子女政策”一说。
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种,从它形成的时候开始,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。如取消对生育一胎的准生审批,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,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,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等,都是过去十几年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。
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逐步完善政策,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、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,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,统筹规划、循序渐进,逐步完善政策,同时失去完善婚姻家庭、优生优育、性别平等、人口迁移分布、人力资源开发、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,以实现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,努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。其含义非常丰富,不可简单理解为“取消独生子女政策”的信号。
三问:“完善政策”的具体内涵是什么?
翟振武:“完善政策”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:
一是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,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,统筹考虑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,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。
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,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、少生快富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国家法定奖励政策的标准,推出更多的人口计生民生项目,促进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,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,使他们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。
三是建立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,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,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。
(吴国英)